各学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创业,学校制定并出台了《武汉大学关于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创业的暂行办法》(武大毕字[2016]2号)。请各培养单位认真学习文件的条款和奖励办法,特别是奖励的范畴,及时传达给毕业班学生。对毕业生的奖励和表彰将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毕业生将申请表、就业协议书扫描件提交给各培养单位审核推荐并汇总,报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确认。
请各学院和培养单位于6月7日18:00前将个人推荐表(申请人填写)和汇总表纸质版(各培养单位填写,经分管本科生或研究生副书记签章)报就业中心208室,过期不再受理。电子汇总表请各培养单位填写问卷完成。如未能赶上此批表彰的毕业生可于12月份申请第二批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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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关于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创业的暂行办法》
附件1:全国艰苦边远地区名单(不含西部地区12省)
附件2:武汉大学毕业生自愿到西部和边远艰苦地区就业创业奖励申请表(6月7日截止报送)
附件3:武汉大学毕业生自愿到西部和边远艰苦地区就业创业奖励申请汇总表(6月7日截止报送)
文章来源:《西部学刊》 网址: http://www.xbxkzzs.cn/zonghexinwen/2021/0520/11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