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印发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年青海省制定了“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实施方案。
坚持原则不动摇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委省政府关于高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充分利用省(国)内外人才资源,推动全省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同时把青海省打造成西部地区具有影响力的高端创新人才聚集地,需坚持以下原则:
1.服务大局、人才先行。紧扣“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和青海省“十三五”时期“131”总体要求,推进人才强省战略,坚持人才队伍建设优先布局、优先投入,不断提升高端创新人才对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支撑性和引领性。
2.以用为本、引培并举。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强调以用为本、突出重点,提高高端创新人才对产业发展的匹配度和对社会发展的覆盖面。广开渠道,深度培养本土人才,创新载体,精准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3.创新机制、优化环境。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完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健全人才评价、流动和激励机制,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和“近者悦、远者来”的人才发展生态环境,提高高端创新人才的使用效能。
引进培养类别多样
(一)引进人才
1.“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杰出人才。2016—2020年,每年引进杰出人才2名左右。引进对象包括下列具备重大的创新创业和企业管理成就,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在青海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企业管理等领域发挥显著引领作用的国内外高端创新人才:(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主要获奖者;(3)国家“千人计划”人选,“万人计划”第一、二层次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领军人才。2016—2020年,每年引进领军人才16名左右。引进对象包括下列具备突出的创新创业和企业管理业绩,在所属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能够在青海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企业管理等领域发挥重要带动作用的国内外高端创新人才:(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主要获奖者;(2)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全国理论工作重点平台、重点智库以及国外重要研究机构的重要学术负责人。
3.“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拔尖人才。2016—2020年,每年引进拔尖人才62名左右。引进对象包括下列具备突出的创新创业、企业管理能力和潜力,能够在青海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企业管理等领域发挥骨干支撑作用的国内外高端创新人才:(1)省部级优秀专家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2)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医疗机构和高端智库担任技术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和长期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优秀拔尖人才;(3)专业为青海省急需紧缺的国内外高校优秀博士毕业生,以及青海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认定可破格入选。
4.“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创新创业团队。2016—2020年,5年引进5个左右创新创业团队。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且至少有1名成员达到“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领军人才层次,或者团队整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获奖团队;(2)上市公司或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创始团队或高管团队;(3)在青海省重点产业领域拥有重要科技成果或转化项目的创业团队。
(二)培养人才
高度重视“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存量高端创新人才培养。不断扩大高端创新人才在社会群体、发展环节、民生领域的覆盖面。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女性以及艰苦地区基层优秀人才。
1.“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杰出人才培养人选。2016—2020年,每年培养3名左右杰出人才培养人选。培养人选应具备突出的创新创业、企业管理能力和水平,是青海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企业管理等领域的带头人,经过特别支持能够在本领域发挥显著引领作用。5年内,争取有5名左右培养人选经过特别支持,达到参评“两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第一、二层次人选,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人才工程杰出人选的水平。
文章来源:《西部学刊》 网址: http://www.xbxkzzs.cn/qikandaodu/2021/0226/5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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