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消费模式有所不同了,新兴的在线消费方式越来越普遍。自1998年中国首次网上交易以来,网络购物逐渐开始融入到了人们日常生活中,它是一种全新的购物方式。网上购物之所以被认可的原因在于它具有传统购物所不具备的独特魅力。因为它价格低廉,方便,品种多样。然而,它虽然正在快速的发展,但在网络的完整性、交易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一些明显的问题。
它是以计算机网络为载体的一种购物。在我国的兴起已有十年左右时间,它以迅猛的速度发展,渐渐渗透进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已经成为了人们不可或缺的一种交易方式。在线购物意味着消费者要通过互联网购买商品,然后再进行付款。在我国网上购物通常有三种付款方式:1、厂商在消费者付款后发货;一般它是从银行直接转账或者在线汇款。2、是担保交易;通过淘宝、支付宝等进行担保。3、货到付款;首先在线订购,然后在收到货品后进行付款。
先说网上购物的优点:首先,网上购物比传统购物更加方便,快捷。消费者可以轻松地在线购买自己喜欢的商品,因为网上店铺它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其次,由于在线购物平台上的大量信息,消费者可以通过互联网寻找商场中没有的许多商品,然后在网上进行购买。互联网汇集了全国的产品,商品种类十分丰富,所以人们的选择性非常的大。再次,由于在线交易是在虚拟网络中进行的,消费者购买的商品通过快递或者邮件的方式发送给消费者。最后一点是针对企业的,由于网络中的产品是在虚拟在线店铺销售的,因此,运营商不必承担运营成本,网上销售也是企业的一种商机。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岗位工种相对单一,人才成长通道相对狭窄,现有基层站区长工作经历一般比较简单,缺乏岗位锻炼。加之跨行业业务交集少、交流互动少,培训学习内容比较专业,导致基层站区长视野不开阔,沟通能力弱,能力提升慢,缺乏处置复杂问题的经验积累。
②健康教育:在采血前,护理人员需要对献血者进行健康教育,使其对献血有着更加正确的认识。在相互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中,献血者能够对献血的具体步骤、要求及注意事项有着具体的了解,而护理人员能够从中了解患者的想法和态度,掌握其心理状态,并为其解答疑惑,减少其担忧和顾虑,使患者能够保持平和、稳定的心态,积极配合检验人员和采血人员的工作。该过程中,护理人员还需要告知其采血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并解释其原因,使其做好心理准备。在献血后,护理人员应积极、主动问询献血者的感受,针对不良反应,做好预防措施,还需要叮嘱其在饮食、运动方面的注意事项。
由网上交易引起的消费者网上购物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已开始引起了法律界的关注。但我国却还没有颁布专门针对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单一法律,依据现状,网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它只能是局限于传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和合同法。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民法通则”的规定,通常只能是抽象的原则,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却是起着主要作用。它将现有的法律必须归置于网络新的环境中,然后在对其进行一些适当性调整,为消费者和销售者制定一些特殊规定。目前,我国电子商务法不完善,它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对网络交易进行限制。对于在线消费者的纠纷,应当适用于“民法通则”等。但是它又有别于传统的消费方式。以上的法律法规相对粗糙,是远远不能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
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之一。是指消费者在进行网购时,应当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但是,在网上购物的交易过程中,销售者在售卖商品的过程中会有意的去设置格式合同条款,尽管这些合同条款是有利于消费者提高网购效率的,但是该合同条款对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却造成了实实在在的伤害。它增加了消费者的责任,却降低了自己的责任。但是,由于网络环境的虚拟性使得消费者很难看到这些不足。
消费者的隐私权是指人的私生活和私人信息受法律的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晓,收集和利用。消费者在进入互联网想要登录某个网站时,首先必须要进行用户注册,只有注册成功了才可登录,最后就可成为该网站的用户。在消费者进行用户注册的过程中,是避免不了要提交姓名、性别、电话、身份证号以及邮箱等其它与个人相关的信息。消费者只有提供了以上厂商要求的全部信息,方能进行注册并登录。根据这些要求,在线购物消费者别无选择。他们必须要按照厂商的要求完成以上步骤,只有完成了厂商规定的以上步骤,消费者才可以购买商品。消费者的隐私权得不到保护。
实验中将基于时差法的超声波流量计样机干燥并密封放入高低温湿热试验箱,采用比例阈值法和自适应阈值法在各温度点稳定40 min后进行测量上下游的渡越时间并计算流量。温度实验结果如图7,当超声波流量计采用比例阈值法时,温度在-20 ℃~-10 ℃范围内流量计测量产生错误,显示流量约为50 m3/h,其他温度下流量测量结果为0 m3/h;当超声波流量计采用自适应阈值法时,温度在-30 ℃~50 ℃时的流量测量结果均为0 m3/h。温度实验表明,温度变化会导致比例阈值法确定的特征点不一致从而影响超声波流量计的测量结果;温度变化对采用自适应阈值法的超声波流量计无影响。
在网上购物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商家使用微信等方式进行付款。在线购物交易由于它是一个基于系统记录的信息,存在网络黑客攻击等系统性风险,那么这就会导致在交易安全方面出现新的问题,消费者在线交易的信息就很容易被丢失。其次,在一些网上店铺的售后服务中,商家会以各种原因拒绝给消费者退货或换货,有的还会直接限制退货范围内的商品格式条款,让消费者取消退货的想法,这就使得消费者在线购物索赔难以实现。
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有权知道他们购买或使用的商品和他们所收到的服务的真相。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有权了解他们购买的商品或他们收到服务的真相,消费者是有权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书、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在线购买和在实体店购买是有很大的区别的,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可以说完全是通过网络虚拟化操作来实现的。消费者所知道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是很少的,因为他们只能借助于商家在网上店铺中发布的一些关于商品或者服务的照片进而来选择他们看中的商品或者服务。因此,就很难区分出信息的真实性是真是假。这就使得消费者的网上购物权难以真正得到保护。
由表3可知,对四种敏感性指标d’进行因子分析后发现,各指标之间有良好的相关关系和结构性,自我词+积极词、他人词+积极词、自我词+消极词、他人词+消极词的因子负荷分别为0.431、0.752、0.613、0.680,说明GNAT测量程序的内部结构效度良好.因此,本研究中GNAT内隐自杀意念测评程序具有良好的信度和效度,用于测量大学生的内隐自杀意念是可靠有效的.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一直是美国传统法律所关注的。随着网络交易的出现,美国政府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一些调整,从而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于1999年由美国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正式颁布。《国际国内商务电子签订法》于2000年由美国国会正式颁布。另外,美国各州还出台了缓和消费者与销售者之间发生纠纷的管理协议。
1997年《多元媒体法》正式颁布。该法规定了网络交易各方面的责任范围,尤其是对网络交易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了网络交易中对消费者的侵权行为,重点是对消费者个人数据的侵害行为。该法消除了消费者担心自己的个人信息在网络交易中会被泄露出去的顾虑。另外,2001年通过颁布了《电子签章法》。该法明确规定了网络经营者只能向消费者本人直接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数据;如果向第三者获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数据时,必须要得到消费者本人同意,如果没有经过消费者本人同意,就不得向第三者泄漏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数据。
在长荣人看来,印后智能化、机器代人、绿色环保,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都将成为各大印刷包装企业关注的焦点。而对于印刷行业未来发展之路的探寻,长荣股份已经做好准备。
改造国民性思想是清末一种进步的社会思潮,严复“开民智”、“新民德”的倡导,以及梁启超对中国民众的论断都十分深刻的思考了国民性的问题。还有章太炎提出的用革命消除民族性格中的怯懦、诈伪、浮华,用革命祛除国民的“畏死心”、“拜金心”、“退却心”的主张,以及邹容《革命军》中“拔去奴隶之根性”的呼号,都是针对改造国民性问题的深切思考。
我国的网络交易相比于其他的国家而言,确实起步晚了些、发展也有些缓慢。在对消费者网上购物权益保护制度的规制上,我国可以参考一些域外国家的做法,从而对消费者的权益实行一定的保护。在制定过程中,我们不能只对当前的状况进行考虑,而是应该大胆预测到在发展途中会遇到的一些其它问题。因此,在立法中,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法规来引导这一行业走向规范化。
当然,有了优点它肯定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正因为网络购物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这就对原有的传统监管技术提出了新的挑战。网上购物存在以下缺点和不足:首先,由于网上购物的快速发展,国内的网上购物立法没有进一步跟进。因此,网上购物充斥着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看不到真实的产品,他们只能通过厂商的描述和厂商上传的一些图片来选择商品。其次,在线支付存在一定的风险。在线支付的方式通常是使用网络银行支付等方式,但在这个过程中由于个人电脑的安全性不够,最终导致了许多消费者财产的损失。再次,送货环节非常不稳定。由于消费者和厂商相隔的距离比较远,这就使得消费者们所买到的商品很久才能送到他们手上,这就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大的麻烦。最后,很难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
为了使在线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一定的保护,制定出全面的法律法规是很有必要的。参考别国的相关立法,对本国的法律法规加以完善和补充,专门对消费者在网购时可能会发生的对他们合法权益的侵犯进行研究,然后对部分关键性的法律加以修改,或者制定出一些专门的法律法规来对消费者网络购物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1.建立完善消费者网络购物合法权益的相关立法
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相关的立法措施。
2000年的6月《数字化日本制发端-行动纲领》在日本正式颁布实施。这部法律是日本电子商务法律中一部纲领性法律,它主要包括:1、关于对电子签名认证系统的规范;2、关于进行跨国交易的问题。
2.加强政府部门监管作用
在网络交易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它不仅仅需要立法,还需要加强各行政部门的执法力度。要建立网络交易监管机构;还可以招聘一些专业性人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来对其进行监管。
3.加强电子支付的安全性,要求中国的商业银行改善网上银行交易的运作机制。
网上购物的消费者通常都是通过第三方在线支付交易平台来进行在线付款的。在付款的过程中,等到消费者接收并确认商家的商品之后,才可以通过第三方付款进行在线支付。这就需要加强电子支付的安全性,要求中国的商业银行改善网上银行交易的运作机制,服务消费者,为消费者交易安全提供保护。
4.建立网络经济健康发展的信用评估机制
诚实守信是网购的交易基础,只有消费者和销售者之间都遵从一种守信理念,才能充分发挥其优越性。一个企业是否诚信主要体现在它的外部评价中。因此,建立完整的信用评估机制是很有必要的,因为它的确能够有效监控中国网络市场的发展。
近年以来,随着网络购物的快速发展,网上购物已经成为了人们首选购物的重要途径之一,但我国在对网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方面仍然不是做的很到位。在线购物消费者在网上进行购物它本身就是虚拟的,没有地域性的,是有一定的风险的。保护在线消费者的权益比保护传统消费者的权益要困难得多。因此,我们应该从多角度去分析研究,构建具体的法律法规制度,进而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保证网购交易市场能够更加繁荣发展,使网络经济的积极作用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1]王兴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
[2]周媛.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若干问题的探讨[J].西部金融,2015(1).
[3]何静.网络环境下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J].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6).
[4]王静.网络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13.
[5]王晓婷.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D].大连:大连海事大学,2010.
[6]王卉,刘嘉凌.浅析网购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J].经济研究导刊,2013(4).
文章来源:《西部学刊》 网址: http://www.xbxkzzs.cn/qikandaodu/2020/0513/337.html